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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著作权转让协议
论文题目:
作者:
作者身份证号:
投稿辑刊(下简称“辑刊”): 汉语史学报
主办单位: 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
以上论文的作者(著作权人)同意将上述论文在《汉语史学报》(第27辑)发表,自愿将该论文的部分著作权在被辑刊接收发表后在全球范围内转让给《汉语史学报》编辑部,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 论文作者保证该论文为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涉密和一稿多投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论文作者承担。
- 全体作者同意,上述提交辑刊发表的论文一经录用,作者即将论文整体以及附属于作品的图、表、摘要及增强出版内容(如论文研究问题、研究思想、方法、过程、数据、结果的详细资料,包括理论推导和实验过程等内容)或其他可以从论文中提取部分的全部复制传播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翻译权、汇编权、改编权等著作财产权转让给《汉语史学报》编辑部。
- 论文作者保证该论文的署名无争议。若发生署名争议,责任由论文作者承担。
- 本协议中第2条转让的权利,论文作者不得再自行或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论文作者本人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部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其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 转让费用:论文录用发表后,本刊向作者一次性支付稿酬及转让费,标准另行协商确定。
-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汉语史学报》编辑部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本协议作者签字,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签署后需将协议电子版发送至《汉语史学报》编辑部邮箱。
作者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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